装修改造补贴,这些对象可申报!

文摘   2024-11-06 09:37   安徽  


关于规范我市城镇老旧住房

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工作,现就规范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内使用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二、补贴对象

自2024年9月6日(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 号)印发之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补贴资金要在当年使用完毕。


三、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人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业主。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公共部位维修改造
1.补贴申请表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工程招投标材料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6.现场照片(各部位维修改造过程照片2张)
7.申报承诺书

(二)个人装修
1.补贴申请表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装修合同(如有,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6.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7.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2张)
9.申报承诺书

七、审核流程

1.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收到补贴申报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2.现场核验。材料审核通过的,各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对各装修改造部位拍摄至少2张现场照片,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各县(市、区)住建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在现场核验、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4.资金拨付。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住建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共部位维修改造补贴资金拨付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

八、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补贴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拨付及时。


九、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政策宣传,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切实发挥国债资金作用,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装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每周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中心。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编辑:雷娜

审核:尹晓纯、鲍璐

来源:宣城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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