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装处办公室打字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和谐路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楼503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4-5819032、18389058141。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过期未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法等额递补考察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录用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和考察结果,行装处提出拟聘用人选,报院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将在“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行装处告知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注: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本公告由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简历表
附件2: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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