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永宁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其中永宁县人民医院县城院区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2名(永宁县中医医院34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名),望远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临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永宁县2024年第三期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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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址: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门诊四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办公室4B10室(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66-3号)。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8:30至12月13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永宁县2024年第三期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公开招聘登记表》(附件2)、张贴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同时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征信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永宁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报名前同意并签字盖章的辞职书原件1份。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委编办、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财政局指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具体负责实施,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2.资格审核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条件有异议的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负责答复办理。
3.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同面试公告同时发布。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若本人无法来现场参加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递交资格复审资料和现场报名。
6.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委编办、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财政局指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
4.面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面试公告将提前5日通过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
5.面试时间8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以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将在面试现场以成绩单的形式返与考生。
7.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公示,公示期5天。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经永宁县卫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进一步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医疗健康总院组织实施,统一在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由永宁县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报永宁县卫健局备案,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视同放弃拟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备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关于岗位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二)调剂情形
招聘岗位经递补后仍空缺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从报考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且符合调剂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和个人意愿依次进行调剂。
(三)不递补调剂情形
自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满1个月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或调剂。
六、工作地点
永宁县人民医院县城院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望远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七、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备案拟聘用人员经试用和考核,合格者备案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实名制管理,报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聘用后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任职交流、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临聘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各成员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和相应政策标准发放,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报名、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发布不当言论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永宁健康宝)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8498815 监督电话:0951-801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