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
赣州经开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赣州市在2018年11月即出台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
一、赣州经开区范围内全域(含各镇、街道、科技城、高铁新区等地),全年(包含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赣州经开区范围内不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按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我们倡议
一、严格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市民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二、积极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采取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主动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燃禁售”规定的,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严禁违规燃放、非法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编辑:张祥旺
校对:廖万茂 编审:陈科贤
审核:邱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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