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民生   2024-09-29 17:31   云南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是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局作为出资人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目前内设12个部门,下设25个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农业水利产业开发、工业园区发展、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大型市属国有企业。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在考察应聘者职业素养、管理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也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在招聘程序、标准等方面,为应聘人员提供透明、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

(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职位对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初面、复面,选拔出适合职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三、招聘范围

本次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数

1.岗位:弥勒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厂长

2.人数:1人

(二)招聘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应聘岗位的实际需要和报名人员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任职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公司有权根据职位需求变化、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面试考察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该职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聘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员工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及公司制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及要求。

(三)根据公司运营管理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情况,负责年度生产目标、生产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等工作。

(四)负责污水处理厂内、外关系协调,做好衔接工作。

(五)负责污水处理厂成本监控和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六)负责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七)负责生产任务下达和检查督促工作。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会议、员工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带领全厂职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级目标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

(十)负责落实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招聘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热爱国企事业,认同国企文化,自觉接受公司的领导。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愿意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长远发展之中,与企业共进退。

3.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强,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个人诚信。征信记录良好,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和其它另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情形。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任职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给排水相关专业,优秀者可放宽学历要求。

3.持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证书者优先考虑。

4.熟悉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5.有10年以上水务行业工作经验,或有5年以上污水处理行业工作经验。

6.担任过污水处理厂厂长、污水处理公司高管、有生活污水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脱产在读的人员。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6.曾因个人原因,导致就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7.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8.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9.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员。

10.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其他不宜应聘情形的人员。

七、招聘方式

(一)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弥勒市产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初面→复面→政审→体检→拟聘用公示→办理入职等程序进行招聘。

(二)发布公告及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 月16日 17:30 止。

3.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附件),与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fjtrlzyb1@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获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报名材料统一为电子版保存在一个压缩文件包内,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在报考过程中如因应聘者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的,视为主动放弃。

6.第一次挂网报名公告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及以上的,该岗位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告。第二次挂网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二次挂网结束后,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通过其他方式招聘该岗位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7.在招聘过程中,公司结合应聘者所报名岗位与自身匹配程度进行岗位志愿调剂建议,应聘者应自愿遵循或服从岗位志愿调剂相关安排。

(三)资格初审及初面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进行简历筛选与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用工全过程,报名人员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上岗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初面: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初面环节(原则上不低于3:1,最终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初面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进行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将不再进行通知。初面评分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初面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不低于2:1,若最后一名出现初面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并列进入后续程序。初面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初面结束后,初面成绩将会在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

1.复面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1份。

(2)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3)若资格复审出现证件资料与报名材料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复面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复面

1.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复面环节。

2.复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复面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复面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于复面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面的,视为自动放弃复面资格。

3.复面评分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复面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六)综合成绩及公示

综合成绩=初面成绩*40%+复面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在产发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及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复面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综合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70分),低于70分则不进入下一阶段环节。

(七)政审和体检

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审主要审核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政治面貌为党员的需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廉洁情况评价意见。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集团公司审核,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3天内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检费用个人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拟聘用及公示

政审和体检无异议的,在产发集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试用。政审、体检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公示期内出现问题不予聘用的以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该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作为递补人选。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聘用人员薪酬福利

(一)薪酬福利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试用期三个月,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存一金(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决定聘用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司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在招聘工作中,结合应聘人员情况、意愿和与职位匹配度,经公司会议研究,可进行职位调整。

(三) 纪律要求

1.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任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张女士  0873-304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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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部


校对:党群工作部 师玮绩

审核:吴柏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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