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泰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泰政字〔2024〕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在严格履行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基础上,将泰安市工人文化宫等12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全力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泰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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