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年可达47.4万吨
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聚焦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创新开展过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工作,有力提升全省危险废物高水平利用处置能力,预计可实现每年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约1100公斤。
“据统计,2011年至今,省生态环境厅累计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94份,但目前在产企业仅118家,有76家企业许可证到期后处于停产状态,其中65家许可证到期且停产超半年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情况存在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危废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不续证、长期停产等环境风险隐患。
为持续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今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内增加“许可证即将失效提醒”功能模块,建立健全了许可证办理事项提醒预警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许可证过期企业普遍不愿主动申请注销、如何依法依规注销过期许可证等问题,今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细化了注销要求、注销流程等。值得一提的是,规程对无主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明确了可以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代企业提交注销申请,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环境监管力度。
截至目前,我省共注销44家企业,核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年可达47.4万吨,为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留出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