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许可显示,同意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辽宁首山村镇银行、辽宁灯塔村镇银行解散。上述三家银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辽沈银行承继。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发布解散公告。来源:中国基金报
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许可显示,同意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辽宁首山村镇银行、辽宁灯塔村镇银行解散。上述三家银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辽沈银行承继。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发布解散公告。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