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深化执源治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定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依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宿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出入境及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各相关单位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国家单位和金融单位入职、入伍入党、公务员招考、职务晋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和惩戒。对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4年第3期)
特别声明
一、以上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为准,截至发布时间,以上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
三、以上信息中涉及的当事人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及照片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使用。擅自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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