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1县分房子啦!

民生   2024-11-19 12:31   西藏  

据“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024年度当雄县第一批公租房经个人申请、部门初审、名单公示、抽签分配等方式实现配租,现还存有少量房源,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07〕32号)、《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公租房配租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计划配租公租房位于火车站南侧。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中,房源面向在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审批表的公租房申请对象。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因房源紧缺,2024年11月23日后提交申请审批表的不予考虑,此次申报后未分配房屋人员全部进入轮候名单)。

申请当雄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家庭及个人可通过扫码下载《当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请双面打印)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填写《当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经初审单位审核、收入条件审查后,提供如下资料到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7室。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当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或为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应提供相应辅助材料。

2.新增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1)《当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二)审核程序


1.初审。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申请家庭,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初审单位为居住地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民政、人社等部门或进城务工及新增就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相关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复审单位为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单位在10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公示。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逐梦当雄”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配租程序

公示结束后,在分配具体房源时,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县城投物业公司,按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拟分配房屋。

1.将公式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登记造册,并按照申请登记时间依次排序。

2.统一确定抽签时间及场地,电话通知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抽签当日,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逐一叫号并抽签。并现场与县城投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对象若对抽中的房源不满,可当场放弃,须当场书面签署放弃承诺。直至房源全部抽签完毕。

3.重要事项:如有以下现象,轮候资格一律清零。

(1)本轮分配未提交《当雄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的;

(2)本轮分配时通过审核但未到现场抽签的;

(3)本轮抽中房源后弃权的。

五、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对象租金标准:2元/平方米/月。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后上交国库。

(二)物业标准

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当雄县其他小区收费标准同等,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的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各类当雄县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或物业费;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六、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中职责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一)居住地乡镇:根据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在居住地是否有自建私房、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初审单位意见(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对象的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县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对新增就业、进城务工申请对象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县住建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享受属地政策性住房、是否享受租赁住房补贴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住房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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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拉萨融媒编辑:白央
拉萨融媒责编:王静
拉萨融媒审核:赵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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