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36名,派遣到邢台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邢台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工作内容: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邢台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分配方向统筹安排,报考人员必须服从。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由公安机关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专业资质。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20日。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无吸毒史等(其他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工亡)公安机关民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烈士子女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子女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通过体能测试且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请于体能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送交邢台市公安局南院7楼712房间审核)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024年11月20日(周三)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7:00。
交费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7:00。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根据报名人数,如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请务必返回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邢台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5)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准考证打印时间:以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站具体通知为准,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进场前,考生须同时填写并提交《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
考试时间:考生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合并一张试卷,共考一场,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共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入闱。按考生职位将笔试成绩排名,依分数高低按不高于3:1比例进入资格审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1份;
5.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原所在支队级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6.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7.《笔试准考证》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的《邢台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表》;
8.报考104岗位有排爆经验的,需提供团级及以上部队出具的从事排爆工作证明;报考103岗位的,需要提供CAAC无人机飞行执照或AOPA合格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纸质打印版及现场查询操作。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笔试成绩排名,依分数从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证》《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依分数高低按1:1比例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证》《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察合格证明,其中现已在其他公安机关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还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合格证明。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档案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第三方与本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后,如果出现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高于1:1比例依次递补。如相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可从相关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调剂递补,各项成绩自聘用结束后一年内有效。
按照《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层级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包含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执行层级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测、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站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信息。报名咨询电话:0319-2130869(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