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顺德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通告
粤XG4444、粤X63136、粤EXX369等
2306辆车所有人、驾驶人逾期未处理
其中违法扣留车辆2209辆
事故扣留车辆97辆
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尽快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将车辆领回
否则车辆将当作无主车辆处理
来看看都有哪些车吧
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事故)
涉案扣留车辆的通告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附件)涉及交通违法(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因扣留时间较长且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事故车辆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今年8月份
全区有粤EU2999、粤XDD788、粤Y9Y222
等2323辆机动车
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即将被强制报废
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即将达到三个检验
周期被强制报废的通告
根据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顺德区有2323辆机动车(见附件)在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前还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上机动车属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有关车辆所有人或支配人如需继续使用该车辆的,应当尽快于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前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届时,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被强制注销的车辆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2533辆机动车即将被强制报废(8月)
具体详情
请登录顺德公安政务网查看
请以上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
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以免车辆被依法处理
请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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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交警
审校:林楚琪、麦丽敏、黄清梅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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