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阳液化气站存在事故隐患问题被处罚

民生   2024-12-16 14:57   安徽  

为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宣城市2024年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四:宣州区水阳液化气站安全监测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相对人:宣州区水阳液化气站

案由:2024年8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对宣州区水阳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暗访检查,9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认真做好问题隐患隐患整改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24]130号),其中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一项:站内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监测报警控制器,两套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远程液压切断阀门控制系统等所有监测控制系统,全部处于断电失效状态,用户管理系统无法登录。宣州区住建局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处理结果】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对宣州区水阳液化气站主要负责人作出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2.对宣州区水阳液化气站作出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来源:宣城市住建局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

水阳论坛
了解水阳镇新闻 就关注水阳论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