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广大村民: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现将我镇2024年10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太平镇人民政府反映。(监督举报电话:盈江县民政局 0692-8180341 太平镇人民政府0962-8911013)
编辑:聂 莹
审核:番腊干、但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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