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寒冷的冬季
特别是临近年关
走亲访友,朋友聚会
有人喜欢小酌几杯“取暖”
暖身暖心暖胃暖场
喝酒可以
但是这条“铁律”要牢记!
下面曝光近期部分醉驾案例
及二次酒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1月1日,当事人付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宁县九岭大道正丰九岭小区门口路段处因操作失误撞上路边护栏,造成付某某受伤的单方事故发生。经南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17日,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宁县新宁镇武安大道团结村部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某的呼气数值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刘某某因酒驾曾于2018年3月8日被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治安股查处过,此次系二次酒驾。刘某某被依法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025年1月17日,当事人叶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赣G*****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武宁县新宁镇武安大道团结村部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叶某的呼气数值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叶某因酒驾曾于2019年2月19日被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治安股查处过,此次系二次酒驾。叶某被依法合并拘留6日,并处2700元罚款。
2025年1月19日,当事人张某驾驶赣G*****小型轿车,在武宁县新宁镇古艾路万家福超市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的呼气数值为2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每一次心存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希望各位驾驶人牢记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来源:武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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