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表示,“元”公司将其个人社交网络服务“脸书”与在线分类广告服务“脸书商城”捆绑在一起,并对在“元”公司平台投放广告的其他在线分类广告服务商单方面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规。
欧盟委员会已责令“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终止上述行为,并不得在未来采取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做法。
欧盟委员会说,根据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脸书商城”营业额,确定了罚款的基本金额。此外,欧盟委员会还考虑了“元”公司的总营业额,以确保罚款对类似大型科技公司带来足够威慑力。
“元”公司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该公司损害竞争对手的任何证据,整个调查都建立在“可能损害竞争的假设上”。这家公司表示将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同时服从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迅速而有建设性地开展工作,以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