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泰国总理佩通坦在政府大楼主持召开内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由财政部提交的《综合娱乐中心法(含赌场)》草案。
内阁会议结束后,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长瓦拉乌向媒体记者透露称,在内阁会议批准《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后,下一个程序便是提交至下议院审议。与此同时,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提出的疑虑,对其中部分要点进行额外审查。
至于《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其中规定了10种类型的娱乐业务,分别是:1.购物中心;2.酒店;3.餐厅、夜总会、迪斯科舞厅、酒吧;4.体育场馆;5.游艇及巡航俱乐部;6.游戏场所;7.游泳池和水上乐园;8.游乐园;9.泰国文化及OTOP产品推广区;10.政策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各项费用。如首次办理许可证费用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每年10亿泰铢的年费;许可证续费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年费10亿泰铢;以及泰国民众每次进入赌场的费用为5,000泰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