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部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曝光作用,利用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1、2024年10月6日,高*,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2024年10月7日,贾*岗,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2024年10月9日,刘*珍,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2024年10月10日,王*堂,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2024年10月12日,王*,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6、2024年10月14日,贺*惺,男,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2024年10月31日07时40分许,李*锐驾驶陕K03**6小型轿车,沿子洲县大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二幼儿园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同方向赵*驾驶的豫NW6**2/浙H0**0超重型半挂车挂碰,后陕K03**6小型轿车又将张*岁停在道路北侧的陕KAL**5小型轿车挂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三车受损。2、2024年10月26日10时08分许,马*琴驾驶陕KVY**2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子洲县驼耳巷乡园则坪村路段会车时,与马*国驾驶的陕KK8**3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为督促全县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严格遵守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降低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现将10月企业红黑榜公布如下。请各企业尽快整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名单如下↓↓(严重违法行为)及所属企业
企业名称 | 车辆号牌 | 违法行为 |
子洲县鸿运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陕KE3424 陕KE2036 陕KQ2545 | 违法未处理 |
榆林市秦通运输有限公司 | 陕KG6763 陕KG9644 陕K1P84 |
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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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丰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陕KK2428
| 违法未处理` |
红榜
“两客一危”车辆“零违法”的企业
子洲交警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