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通知!事关电价

民生   2025-01-02 09:36   山东  


2025年1月1日起,山东农业生产用电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根据《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48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山东农业生产用电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一、执行方式

分时电价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1年内不调整。不选择分时电价政策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执行范围

全省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

三、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

2025年峰谷分时时段按照1月至2月、12月,3月至5月,6月,7月至8月,9月至11月设定,除低谷时段 23:00-7:00 外,其余时段参照工商业客户时段划分执行。

▲注: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农业用户自愿选择,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注:上述价格均含税,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源:国网山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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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  波

责任编辑杜志武  尹丽娜

初审:钟金鹏

终审:沈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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