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台外卖骑手刘某在送餐过程中因路面湿滑摔伤,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公司虽为刘某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但全部社保费用均由刘某承担,公司也未予支付刘某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公司拒绝给刘某指派订单、不提供劳动条件。刘某百般无奈向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泓渲律师事务所刘诗语律师代理此案。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刘某,了解到刘某尚处于在职状态。作为一个按工作量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刘某失去了全部收入来源,这导致他内心十分焦急不安。法援律师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拟定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指导刘某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最终拟定《仲裁申请书》。因社保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法援律师转换思路,将社保费用请求为工资差额,同时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仲裁请求事项。在等待开庭过程中,刘某曾接到带有威胁意味的电话。法援律师耐心安抚刘某情绪,分析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开庭时,公司方拒不支付各项请求金额。
庭后,为了让刘某尽快得到应有的赔偿款,免受公司“一裁两审”的拖延战术,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法援律师多次与公司代理人沟通调解方案,希望进一步沟通调解款数额及支付时间。
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同意了调解方案,刘某收到了来之不易的17万余元赔偿款。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刘某从家乡专程送来了锦旗致谢。“这面锦旗是对你们工作的感谢与肯定,你们的认真敬业,让我深受感动!17万对我们普通上班族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才得以圆满解决,再次表示感谢和敬意。”刘某激动地说。【律师感悟】
工伤案件中的受援人,往往承受着身体与心理的双重痛苦,一方面饱受伤病的折磨,另一方面又为能否顺利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而焦虑。办理工伤待遇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让受援人快速得到赔偿款。本案中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不仅可以使受援人快速得到赔偿款,更能节省司法资源,真正做到定分止争。《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