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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东营实际,制定本细则。
TIME
实施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资金使用完为止)。
OBJECT
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对交回个人名下东营号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东营市具有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资格的销售企业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详见附件1)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含“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并上牌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RULE
补贴规则
1.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全市安排20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给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2.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车补贴500元。
3.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4.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含税)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金额和政府补贴金额均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旧车回收金额(残值金额)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旧车代回收方)单独结算。比如,新购电动自行车款2000元,政府补贴金额500元,旧车回收金额350元,那么,发票金额(2000元)=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1500元)+政府补贴金额(500元)。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政策参与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审核一次,商务部门审核流程资料,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公账户中。
6.享受补贴的消费者须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等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特别是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现行标准要求。
7.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ENTERPRISE
参与企业
1.在东营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认真执行“三包”规定,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并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性产品,无销售不合格或非法改装、加装产品等违法行为。
5.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回收旧车等相关业务。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6.回收企业要与上下游各方建立协作机制。畅通询价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应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7.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或进价加成不超过10%)。经查实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或进价加成超过10%)的,商务部门应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8.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审计,并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9.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10.销售时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以旧换新时间(格式:年-月-日)、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有条件的可进一步细分为车架残值、电池残值)、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单位:元)、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若有,填写,单位:元)、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补贴金额(若有,填写,单位:元)。
11.销售企业(门店)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企业或门店名称(注册名称)、企业或门店注册地址(格式:省-市-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门店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手机号)。
12.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资信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存储场地安全环保、回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回收流程规范完整,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服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铅酸、锂电池须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白名单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PROCESS
操作流程
1、发放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补贴资格券,滚动使用,直至资金全部核销完或至活动截止日结束。资格券总量控制,先购先得,即领即用。活动有关事项将通过“云闪付”APP、东营市商务局官网和“东营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2.申领核验
01.资格校验: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指定入口进入“鲁换新”小程序,选择“东营市”,进入“东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点击“补贴资格券申请”,并按照提示完成资格校验与旧车承诺书确认。
02.领取补贴资格券:资格校验通过后,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填写旧车信息。选定购新意向门店并根据旧车电池类型及欲购买的新车电池类型选择相应资格券,每人仅可领取一种类型的资格券。
03.资格券查询:消费者可在“鲁换新”小程序中选择“补贴资格券状态查询”,查看资格券及其状态。资格券即领即用,当日有效,每张资格券只能使用1次,过期失效。
04.资格券使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可在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消费者应主动出示补贴资格券,收银员确定消费者收旧购新电动自行车类型,并核对云闪付端用户补贴券档位及状态。核对无误后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扫一扫”功能扫门店专用收款二维码支付货款,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05.收旧:企业须登记信息: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送至政策参与销售企业,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注销旧车牌并代收旧车;同时在平台登记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称(注册名称)、本人姓名、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联系方式(手机号)、居住地址、旧车车牌号、旧车车架号、旧车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电池编号等信息。
06.旧车估价:政策参与销售企业需对旧车进行残值评估,合理折算旧车价格。交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交旧者与购新者的个人身份须一致。残值金额单独结算。
07.售新:企业须登记信息:所购新车须登记完整的新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新车品牌、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车牌号、新车电池类型(选填锂电/铅酸)、新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和CCC认证(选填是/否)、购车发票等相关信息]。
08.退货:订单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货流程。发生退货后补贴资格不退还至领取人,该补贴资格券视为已使用。
09.旧车处理:政策参与销售企业需按规定将代收回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及时交与包括但不限于我市的正规拆解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并将交付凭证上传至线上平台,形成全流程信息闭环。
MONEY
资金拨付
财政补贴资金先由销售企业暂行垫付,原则上半个月兑付一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销售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如消费者发生退货,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资金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电动自行车的补贴资金退回市商务局。
REQUIREMENT
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协调。
市商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信息发布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收集汇总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信息;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督导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会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设立咨询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CCC认证等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供应与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对经确认存在缺陷的电动自行车督促生产企业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依法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回收、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废旧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废旧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电动自行车挂牌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参加活动,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2.加强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字化平台开发运营、商家报名及商品管理、订单审核、补贴核销、数据统计、信息上传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配合做好各级核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证据资料固化留存。
3.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广播、公众号、短视频、一图读懂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
OTHERS
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附件:
1.工信部公告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东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名单
3.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4.东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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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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