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普宁交警通过路面监控拍摄比对方式,现对2024年11月25日普宁市北二环大道流沙北新寨村道平交路口骑行摩电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处罚记分!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违法人员:庄某煌
身份证:4452812003*****041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蔡某专
身份证:4452811996*****410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蔡某彬
身份证:4452811993*****757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蔡某
身份证:4415221989*****360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蔡某钦
身份证:4452812004*****777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燕
身份证:4452811997*****021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庆
身份证:4452811993*****119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挡风板
违法人员:陈某伟
身份证:4452811990*****018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佳
身份证:4452811994*****029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周
身份证:4452811978*****011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妆
身份证:4452811977*****725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佳
身份证:4452812005*****713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建
身份证:4452811995*****834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君
身份证:4452811992*****047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辉
身份证:4452811998*****572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珊
身份证:4452811991*****020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陈某林
身份证:4690232006*****351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丁某
身份证:5002231994*****872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杜某伟
身份证:4452811989*****014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傅某纯
身份证:4452811997*****749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章某高
身份证:4452811993*****395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庄某浩
身份证:4452811992*****038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庄某滨
身份证:4452811992*****011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
安全,从“头”开始
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能够使骑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俗称“肉包铁”,安全防护性能弱,在交通事故中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伤亡后果。这类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而小小的安全头盔就可以算是“保命神器”了。
1、头盔要兼顾安全性和平衡性。头盔重心离头部越近,舒适度越高,当头盔受到剧烈冲击时,头盔内部柔软的泡沫隔套可以起到保护作用。
2、定期检查头盔情况,避免头盔存在裂痕、扣带有破损、扣带上卡扣松动等,以确保头盔发挥最大的保护作用。
普宁交警提醒
责任编辑:张若琳
审核:方卓轩、蔡佶翰、邬丹
来源:普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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