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025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政务   2025-01-17 16:09   甘肃  

镇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2025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
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划定2025年镇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时间
1.除夕、春节、元宵节除外,其他时间每日13时至14时30分和22时至次日8时禁止燃放;
2.中考、高考日全天禁止燃放。
(二)区域
1.东广场片区(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至三号桥、南至明城加油站、北至紫东家园)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2.西广场片区(东至兴民小区、西至县人民法院、南至兴乐园和兴隆园、北至澳恺华庭),滨河公园(东至鑫河湾小区,西至镇原宾馆、南至南滨河路、北至庙沟安置小区)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3.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4.柏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5.客运中心、车站、停车场等交通枢纽区内任何时段禁
止燃放;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液化
气供应站(点)、油库等场所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设置有防火标志的绿地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9.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场所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11.城区主次干道、隧道等交通设施内任何时段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一)时间
1.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内可以在农历腊月23日至次年正月23日每日8时至13时和每日14时30分至22时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除夕、春节、元宵节不限时;
2.居民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时禁止燃放圈炮和升空类烟花,禁止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内燃放,允许燃放鞭炮数量累计不超过1000响;
3.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殡仪馆、公墓等特定场所在本场所区域内指定时间燃放。
(二)区域
县城建成区的镇原二中以西、县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以东、南区主干道以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其他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重大庆典活动、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报镇原县公安局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总编 | 惠志平

编审 | 李红弟 赵利君

责编 | 张胜先 刘思娟

编辑 | 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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