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及周边居民:
水库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吴家沟水库当前主要功能为提供生活用水,不是开放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且水库平均水深5米,水情复杂,人员靠近有极大溺水风险,因此坚决禁止在水库管理区域从事以下活动:
1.禁止翻越护栏、隔离带进入坝面以下水库区域游玩、观光、垂钓、放牧;
2.禁止在冰面行走、嬉戏玩耍,禁止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
3.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库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4.禁止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供水设施,供水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沟挖渠、打桩、取土;
5.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水库运行危险区域(启闭机房、溢洪道、泄洪道、梢头坝坝面及机房等区域)。
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学校要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家长要负起监护人责任,特别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禁止学生到水库水面、冰面玩耍,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总编 | 惠志平
编审 | 李红弟 赵利君
责编 | 张胜先 刘思娟
编辑 |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