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残联办函【2023】1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审核方式
1、网上办理: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线下办理: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明水县残联实地申报。
3、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年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明细(加盖收缴部门公章)、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上)或在编证明、有效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残疾职工2023年度1-12月份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册内的工资表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各单位在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或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县残联联系。联系电话:0455-6221080。
明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4日
本期编辑:李莹
初 审:吴昕格
编 审:王珊珊
总编辑:杨士伟
总监制:乔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