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德美先后利用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汽集团”)副总裁、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业务份额、承揽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陈德美先后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46.95万余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汽集团副总裁的职务便利,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让其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承接上汽集团相关业务,从中非法获利5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德美的行为应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庭审中,被告人陈德美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针对陈德美的罪行,法院将择期宣判。
资料显示,陈德美于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经理、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质量与经济运行部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质量与经济运行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汽车服务贸易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月,陈德美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4月,由于到龄退休,陈德美辞去副总裁一职。
2024年4月,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8月,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称,经查,陈德美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儿子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本人实际持有的股票,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展经营活动、为妻子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接受色情服务,家风不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靠车吃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儿子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德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德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9月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对陈德美作出逮捕决定。10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德美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提起公诉。1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德美当庭承认法院所列罪行,法院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