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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将防汛防风II级应急响应
降为IV级应急响应
这些路段已解封
琼海供电局恢复10千伏主线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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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将防汛防风II级应急响应降为IV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预报,10月30日夜间起转东北气流影响,海南岛强降水过程趋于结束。万泉河水位持续下降,10月31日12时万泉河嘉积水文站水位为9.25m,低于警戒水位(9.5m)。
根据《琼海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琼海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10月31日12时将防汛防风II级应急响应降为IV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琼海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海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群众转移救助及各项防范工作。
截至31日11时30分,琼海这些路段已解封→
为防止暴雨导致的路面积水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琼海公安交警实时监控辖区道路积水路段,动态更新道路通行情况。截至10月31日11时30分,琼海辖区部分路段仍积水严重 ,部分积水路段已消退解封,可通行,请广大市民听从现场交警指挥,避开积水路段,谨慎通行。
1.中原镇迎宾路康乐路路口(已解封,可通行)
2.博鳌镇博文路美丽熙海岸小区路口(仍封控)
3.博鳌镇013乡道-014乡道-015乡道全段(仍封控)
4.博鳌镇迎宾路北山村路口(已解封,可通行)
5.博鳌镇迎宾路奎岭村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6.潭门镇潭嘉线342县道3.7公里至4公里路段(排溪桥)(已解封,可通行)
7.中原镇223国道乌皮桥133公里至133.3公里路段(仍封控)
8.会山镇万洋高速洋浦往万宁方向28公里700米至800米(琼海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9.会山镇加略村村委会加略三队一处漫水桥(仍封控)
10.会山镇三洲村委会加豪园3处漫水桥(仍封控)
11.龙江镇滨滩村(龙江往石壁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12.龙江镇蒙养村南平桥(蒙养村往博文村方向主干道)(仍封控)
13.博鳌乐城先行区一龄养护中心乐颐大道与康乐路红绿灯处(仍封控)
14.博鳌乐城先行区一龄养护中心博鳌超级医院(仍封控)
15.博鳌乐城先行区乐颐大道整条路段(仍封控)
16.博鳌乐城先行区乐园路高铁桥下路段(仍封控)
17.博鳌乐城先行区康祥路与广慈路交叉口至博鳌超级医院(仍封控)
18.嘉积镇万泉河路美景社区路口至观景台小区调头口路段(仍封控)
19.嘉积镇银河路喷水池红绿灯至南龙红绿灯路段(仍封控)
20.嘉积镇银海路公安局路口至法院调头口路段(双向)(已解封,可通行)
21.嘉积镇301省道水上人家小区至万泉镇文曲桥路段(仍封控)
22.嘉积镇常青路加浪河桥(双向)(仍封控)
23.嘉积镇善集路安记鸡饭店路口至皇家骑士红绿灯路段(仍封控)
24.嘉积镇富海路联先涵洞(仍封控)
25.嘉积镇金海路西七横街至西九横街路段(仍封控)
26.嘉积镇银欧路整段(仍封控)
27.嘉积镇爱海中路整段(仍封控)
28.嘉积镇金海路富康医院至龙湾龙绿灯路口(仍封控)
29.嘉积镇金海北路海德利路口至龙湾红绿灯路口(仍封控)
30.嘉积镇嘉博路桥头村委会路段(仍封控)
31.嘉积镇嘉积大桥全段(已解封,可通行)
32.嘉积镇兴海南路与嘉博路交叉路口(仍封控)
33.(琼海段)东线高速94公里至101公里(仍封控)
34、博鳌乐城先行区康乐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至康乐路与乐颐大道交叉口(已解封,可通行)
35.博鳌镇东海路东坡三队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36.塔洋镇S201省道三发岭桥107公里(双向)(已解封,可通行)
37.博鳌镇朝烈大桥全段(已解封,可通行)
38.223国道中原镇新昌村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39.嘉积镇富华路人民南路与富华路交叉路口至跃华路与富华路交叉路口路段(已解封,可通行)
40.博鳌镇沙美旅游公路路口(仍封控)
41.博鳌镇东海路口(已解封,可通行)
42.嘉积镇万泉河路南天圣娘庙处双向(仍封控)
43.423县道G98高速涵洞路段(仍封控)
44.嘉积镇银海路海南银行处(仍封控)
琼海供电局恢复10千伏主线送电
10月31日,琼海供电局配电管理中心在涉水路段拉开低压开关,恢复10千伏主线送电。
琼海发布提醒告诫书:这行为最高可处罚300万元
10月30日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特殊天气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内容提到
不得利用价格手段
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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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风“潭美”及冷空气共同影响,琼海市出现连日暴雨,万泉河水位急剧上涨,部分路段已禁止通行,为做好特殊天气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五、加强管理,注重消费维权
要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即日起,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海南日报、琼海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