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具体详情 ↑↑↑)
(点击放大详情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铁路高等职业院校。学院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工677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190人,博士、硕士298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15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和思政名师工作室5个,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教育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种子教师”1名,26名教师在全国和自治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学院突出“铁路+”专业办学特色,聚焦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装备制造、新能源等行业产业,持续增强服务产业能力。现有全国示范专业点2个、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特色专业3个,实践基地111个,实训设备4848台(套)。全面实践现代学徒制和铁路“2+1”双培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合作成立6个“工匠班”、1个“晶澳订单班”。学院与俄罗斯、蒙古、马来西亚、老挝、巴基斯坦等国相关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国际合作领域优势显著。学院立足祖国北疆,服务国家和当地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对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为交通强国、制造强国、教育强国建设,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铁院答卷”!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引才计划
(一)招聘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2:00
(二)引进数量: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人,共计11人。
(三)引才形式
1.自主引才。学院随包头市招才引智团队赴各高校现场招聘,按上级部门批准意见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招聘。
2.“一对一”引才。学院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可直接采取考察方式确定引进人才。
三、引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引进国(境)外人才,海外专业与人才引进计划表的相关岗位要求一致,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经专家组认定后由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后认定。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般为18周岁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应为1989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9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报送报告和方案。引才方案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文件。
(二)发布信息。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人才网、包融头条、包头日报,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自行组织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2日12:00,以学院公布报名邮箱接收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24年秋季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中各项内容,将电子版发至btzyrczp@126.com,报名邮件以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本人姓名命名。
请将以下报名材料打包发送邮箱btzyrczp@126.com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材料,一般为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6)《2024年秋季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8)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在学院指定邮箱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邮箱查看回复邮件,并随时登录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2024年秋季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报名上传资料与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若资格复审未达1:2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2分钟(包括自我介绍2分钟、说课8分钟、结构化面试2分钟),满分100分。面试评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说课章节由考官在考前从专业课教材中抽取某一章节,发给考生备课二十分钟。应聘人员须用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须用规范汉字书写,面试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考官传递任何材料。
2.面试由学院聘请行业学者和专家进行评价,面试以线下现场的形式组织实施。面试每组考官构成为7人,本单位考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三分之一。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可经学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划定最低分数线,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含)方可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增加试讲环节,重点考察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综合表现。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章节由考官在试讲前从专业课教材中抽取某一章节,发给考生备课三十分钟。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
(六)体检及考察
由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引进人才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成立考察组,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组成员不少于2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电话察访、函调查询、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证明、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视为放弃。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75分(含)。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75分,取消该岗位递补。如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增加试讲环节,重点考察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综合表现。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章节由考官在试讲前从专业课教材中抽取某一章节,发给考生备课三十分钟。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将考生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院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向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为9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5253132
(五)监督电话:0472—5253225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
2025年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
引进人才公告
(点击查看具体详情 ↑↑↑)
(点击放大详情 ↑↑↑)
(点击查看具体详情 ↑↑↑)
(点击放大详情 ↑↑↑)
为充分发挥乌兰察布科技馆科普主阵地作用,提升科技馆公共科普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科技馆正常运行,现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科技馆岗位服务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科技馆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科技馆总面积1.73万平方米,包括6个常设展厅8600平方米,5个科普活动室712平方米,两个特效影院871平方米,展览教育面积共10183平方米,具有展览教育、科学实验、科技培训等多项科普功能。目前,场馆内布有科学探索、儿童科技乐园、智能空间等8个主题展览,年接待公众12万人次。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乌兰察布科技馆科技辅导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共5人。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财务工作人员具有两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会工作经历,有会计类相关证书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馆内工作安排,有大局意识,热爱科普事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前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乌兰察布市科协《关于实施科技馆主题展览教育购买服务项目方案》确定公开招聘岗位和数量,通过乌兰察布市融媒体及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发布《2024年乌兰察布科技馆购买服务项目岗位招聘的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至11月15日下午18: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30—11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wlcbkx.org.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填写报考信息,通过报考信息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阅读《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网站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财务岗位需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5)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人员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
8.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环节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报名网站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审查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需求人数与报名人数比)。报名结束后,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是否调整比例。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只允许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科技辅导员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财务工作人员笔试以考察财会知识为主。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生需提前到达指定考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过程中缺考、作弊等考生个人原因未完成考试的,由考生自己承担后果。
(6)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统一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数。
(2)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时,由面试评委组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各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科技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表演能力;财务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相应工作能力。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应答,不按规定作答者按违纪处理。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体检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乌兰察布市三甲医院进行,标准参照乌兰察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4.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购买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科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每年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至少淘汰1名(末尾淘汰制),其余人员续聘。
(六)1年内被聘用人员岗位如出现空缺,经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考试结束1年内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格执行各项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待遇
购买服务岗位工资每人每月按4000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部分五险)的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科协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乌兰察布科技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5151、0474—8188066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474—8188066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78-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