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汪家新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政务   2024-11-10 18:40   江西  


信州区汪家新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信州区汪家新苑安置小区现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日看房,2024年11月21日至30日选房分房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配售将与交房工作同步进行,采取一户一车位的配比方式,业主按“自愿原则”有偿使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地址在信州区汪家新苑安置小区的被征迁户(以下简称“选房人”),主要包括:上饶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区(汪家园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上饶市中心城区叶挺学校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上饶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区(汪家园三期)棚户区(胜利桥头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

特别注明:签订了《再周转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不参加本次选房。

二、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一)看房及领取《选房告知书》时间:

1.看房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领取《选房告知书》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选房分房时间:2024年11月21日—30日

1、2024年11月21日--11月23日

汪家园棚改三期(西边)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2、2024年11月24日

叶挺学校:上午 9:00--12:00

汪家园棚改三期(东边):下午13:00--17:00

3、2024年11月25日--11月30日

汪家园棚改三期(东边)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地点:汪家新苑安置小区5#楼一楼(B区)

三、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项目按照选房号顺序依次在各自区域内选房;

2.选房人在选房成功后领取《预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七日内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地下停车位使用费等费用。逾期未结清所有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有户型面积明细;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人按照通知的选房时间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

3.选房人接到选房通知后,需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选房号原件,于2024年11月16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汪家新苑安置小区5#楼一楼内领取《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选房告知书》。

4.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注: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5.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房源后领取《预选房确认书》、结算并缴清各项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明确是否需要地下停车位后发放《选房确认书》,按照《选房确认书》进行验房并领取钥匙。

温馨提示:1、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源,并按要求准备好选房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延误时间;2、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现金、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结算。建议选房人先到储蓄卡开户银行查询是否开通大额转账,确保可顺利支付结算款。

五、相关费用

1.购房款: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结合已选安置房面积进行结算。

2.周转金。周转金以本次公告的选房分房时间(2024年11月)为终止发放时间点,截止选房时间尚未支付的周转金将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方案有关规定。考虑到安置房交付时,安置房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自选房之日次月起再支付3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装修期周转金。

3.管道煤气开户费:2800元/户。

4.物业相关费用:

①物业管理费1.1元/㎡,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②装修垃圾清运费按3.5元/㎡标准一次性收取。

③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房屋验收合格返还。

六、注意事项

1.选房分房按照上饶市汪家新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户未在《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周转金结算至选房分房公告当月为止)。

3.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现金、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结算。建议选房人先到储蓄卡开户银行查询是否开通大额转账,确保可顺利支付结算款。

4.请选房人在安置房选定后七日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结清所有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选房户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遗产继承证明。

7.选房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选房号发放单位查询选房序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选房人选房前办理好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

8.如存在纠纷的,在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参加选房;若不能按时要求选房的,顺延至该项目选房号的末端之后轮选。

七、未尽事宜咨询

1.上饶市信州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先生,18958559815;

2.茅家岭街道办事处:

焦先生,13767360011;

3.解放社区:

杨先生,13006252222;

4.汪家园畲族社区:

林先生,15387832083。


上饶市信州区三江片区重点项目征迁工作指挥部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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