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求,拉萨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开门红专场消费促进活动,重点围绕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绿色智能家电、数码电子、餐饮、商超、零售、成品油等业态领域发放消费补贴,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幸福拉萨·惠享生活”金蛇献瑞福满元旦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幸福拉萨·惠享生活”新春购车季促消费活动
1.补贴对象
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单独购买新车并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税费及保险缴纳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以裸车价为基准价予以补贴,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补贴:
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9000元;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3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7000元;
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5000元;
5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0元。
个人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
活动期间,鼓励和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汽车周边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等同步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3.补贴原则
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在购车人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车企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页面录入相关资料、消费者在“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专场活动页面补充相关信息,但成功录入消费者信息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消费者本人需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贴;
【注】活动时间范围内指:2025年1月1日10:00之后购车的消费者,资金兑付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完成购车手续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使用活动指定核销机具收款、开具购车发票,再缴纳税款;购车意向金、定金、订金等费用的支付时间亦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都将视为不符合活动规则无法获得补贴资格。
上述释义适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词语。
4.参与商户
可在新春购车季促消费活动页面查询购车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5.申领条件
①消费者在参与“幸福拉萨·惠享生活”新春购车季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
②消费者新车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③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
④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⑤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⑥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6.申请资料
①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③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④税收完税证明:由拉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⑤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⑥购车人的银行卡:必须提供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
⑦贷款合同:如贷款购车需提供此项资料,且合同要素齐全,上传关键页照片:贷款金额明确、贷款人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借贷双方签署日期;合同内的经销商必须为开具购车发票的参与活动车企等;
⑧拉萨市农牧民身份证明资料:出具证明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公章名称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若地址不一致的需证明两个地址为同一地;并在证明中注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7.审核流程
①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参与活动车企负责将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如有)等资料上传至嘉惠多多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车企需仔细核对运营平台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②购车人申请补贴:已录入白名单信息获得补贴资格的购车人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幸福拉萨·惠享生活”新春购车季活动页面,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③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3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④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发放补贴;复审不通过的将驳回给予一次3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⑤补贴发放:复审通过后,由嘉惠多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卡账户内。
8.注意事项
①购车补贴申请人、车辆所有人以及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行驶证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②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④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10个自然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⑦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⑧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⑨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拉萨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二)“幸福拉萨·惠享生活”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
1.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旧车包括有牌(含超牌、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限制性条件。
2.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拉萨市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每人每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5.申请资料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三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6.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消费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惠民一站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仅在当天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7.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8.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且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
1.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两轮摩托车(整车)并换购电动两轮摩托车新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2.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满3000减600元;满4000减800元;满5000减1000元。
5.申请资料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旧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三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6.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消费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惠民一站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仅在当天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7.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8.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两轮摩托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两轮摩托车且应履行报废电动电动两轮摩托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两轮摩托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两轮摩托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幸福拉萨·惠享生活”家装厨卫焕新促消费活动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的个人消费者。
【注】
11类家具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橱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等);
23类厨卫产品包含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家用制氧设备(制氧机、氧气罐);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特别强调:本次活动仅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
2.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家装厨卫焕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满1000元补贴200元;满2000元补贴400元;满5000元补贴1000元;满10000元补贴2000元。
5.补贴方式
活动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且通过人脸认证后,可享支付立减,消费者成功享受补贴后企业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当天补录消费者完整的购物信息。
6.补贴规则
①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③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7.退款规则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②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幸福拉萨·惠享生活”家电乐购促消费活动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含3C数码)的个人消费者。
2.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家电乐购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满1000元补贴200元;满2000元补贴400元;满5000元补贴1000元;满10000元补贴2000元。
5.补贴方式
活动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且通过人脸认证后,可享支付立减,消费者成功享受补贴后企业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当天补录消费者完整的购物信息。
6.补贴规则
①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③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7.退款规则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②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幸福拉萨·惠享生活”消费券送不停活动
1.补贴对象
手机定位在拉萨的个人消费者(包括外来拉人员)均可参与。
2.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活动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0: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3.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消费券送不停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满200元补贴40元;满300元补贴60元;满500元补贴100元。
5.补贴方式
餐饮消费券送不停活动采用微信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无需领券,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处消费时使用指定核销机具微信支付,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立减优惠,每笔订单仅享受一次补贴,先购先得用完即止。
商超零售、成品油消费券送不停活动采用消费返券模式开展政府补贴活动,根据用户所消费的金额获得对应档位补贴,补贴名额有限,每用户每档位仅可享受1次,发放时间根据微信交易订单号交易时间排序,先到先得,微信消费金自动进入用户微信卡包,领取后用户可在指定商户中核销该消费金,消费金无使用门槛,支持多次消费。
特别说明:消费者参加商超零售、成品油消费券送不停活动,请务必提前完成“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
6.补贴规则
①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微信支付,满足条件的实时进行立减优惠;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活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充值;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③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7.退款规则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家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因政府消费补贴发放资金属于惠民补贴,不纳入征税范围,发票金额按照实付金额开具(即发票金额=交易金额-优惠金额);
②严禁通过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转发收/付款码照片或视频交易的远程核销;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严禁消费补贴提现、售卖、转让、转赠他人;活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充值;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代收款、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③符合同一身份证号注册微信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微信账号亲自到店参加;
④用户不允许拆单,在收银台排队一次仅可进行一次支付享受一次优惠,多次支付需重新排队。如用户违反排队规则,收银员有权拒绝该用户继续参与活动;
⑤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设备处于脱机状态、未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微信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⑥本活动发放的优惠和权益仅限用户本人使用,如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定位、使用外挂工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等),嘉惠多多有权取消用户参与资格、撤销相关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冻结用户账号,并拒绝该自然人用户今后参加嘉惠多多的任何优惠活动;
⑦仅限经指定活动参与核销商户机具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且只能消费使用,不可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充值;
⑧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嘉惠多多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嘉惠多多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⑨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嘉惠多多反映,嘉惠多多将积极协调解决。如对商户积分、会员卡、商品、商户发起的其他活动有疑问,请咨询活动商户;
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企业、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说明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五、咨询举报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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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二审):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