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停办!惠州查处的6起机构违法通报!

旅行   2024-11-15 19:55   广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大亚湾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6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惠州市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1375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惠州大亚湾红*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93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惠州大亚湾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惠州市蓝*创意美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惠州大亚湾爱*古韵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5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惠州大亚湾成*少儿美术培训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自觉规范培训行为,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校外教育生态。


来源:大亚湾发布、惠生活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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