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度省市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崇信县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崇人社发〔2022〕80号)规定,县人社局通过实地走访核查、查阅台账资料、量化评级等方式对我县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基地统一更名为“崇信县创业孵化平台”,复核不通过的基地,取消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予以摘牌处理,并对补贴期限未满的崇信县华通汽配物流中心创业孵化平台等3家运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
一、原县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复核通过更名为县级创业孵化平台名单
1.崇信县龙泉融创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平台
2.崇信县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平台
3.崇信县林果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孵化平台
4.柏树镇木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创业孵化平台
5.崇信县新世纪商业街创业孵化平台
6.崇信县红牛产业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孵化平台
7.崇信县蔬菜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孵化平台
8.崇信县华通汽配物流中心创业孵化平台
9.崇信县永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孵化平台
10.崇信建崇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孵化平台
二、原县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复核未通过取消县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名单
1.崇信兴陇职业培训学校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2.崇信县文化产业创业园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补贴期限未满的县级创业孵化平台
崇信县华通汽配物流中心创业孵化平台、崇信县永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孵化平台复核为县级A类创业孵化平台,分别拟发放3万元补助资金;崇信建崇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孵化平台复核为县级B类创业孵化平台,拟发放2万元补助资金。合计拟发放8万元补助资金。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按相关规定兑现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933-6102290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