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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灌区、蓄滞洪区、引调水和水利枢纽等省级水利工程名录(9类232处)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引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所管辖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湖北省省级水利工程名录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