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生态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预计2024年11月7日起,全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于2024年11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依据《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三季度修订)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中重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沥青摊铺、露天防水作业、露天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四)道路扬尘管控。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湿扫和洒水作业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处)、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严格落实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民生豁免类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2: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生态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电话:5630892
邮箱:yxdqb2017@163.com
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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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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