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 张锋:梅某是在家庭带小孩的家庭妇女,某天在家中浏览某App平台过程中发现有争抢小孩的图片,想到自己可以带货,发布这类图片可以增加自己的粉丝数量,为博眼球又将App中两张相关图片进行叠加,以文字发布虚假言论。这条虚假言论当时在网上引起5252个点赞,476条评论,2058条收藏,1.1万条转发,甚至有的群众在网上提出对图片中同类型的面包车予以拦截、排查,甚至驱逐。
首先,造谣者计划销售母婴产品,有目的地寻找谣言主题,关注此类消息的都是有孩子的家庭,正是自己产品的潜在客户。
其次,造谣者在网络上搜集照片,配上文字,进行合成,编造绑架孩子的提醒视频,在网络上散播。
最后,为了增加真实性,还专门提到了特定的面包车,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
警方介绍,鉴于梅某系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删除自己的不当言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一是民事责任,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网络谣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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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李欣蔚 金婵娟
校对 李祺
责编 邓强
审核 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