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九江市政府发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有区域;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等县(市、区)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共青城市禁燃禁放范围
来源:综合九江发布、共青城市公安局
编辑:李浔
一审:彭招峰
二审:桂文涛
终审: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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