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公安局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文摘   2024-12-24 16:16   辽宁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氛围。为了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东港市公安局特此发布以下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请大家务必遵守:

1、选择合格产品请务必购买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标识的烟花爆竹。避免使用来源不明或伪劣产品,以减少安全隐患。

2、安全燃放地点:选择空旷,远离居民小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铁路沿线,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

3、禁止燃放部位:禁止在楼道、阳台、屋顶或室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燃放,以防发生火灾或意外伤害事故。

4、儿童监护:儿童应在成年人监护下燃放。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常识,避免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伤害。

5、防火措施:燃放前,应当清理周围可燃物品,准备好水源或灭火器材以备不时之需。燃放后,确认火焰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余烬引发火灾。

6、个人防护:穿戴好适当的防护用品,如护目镜、手套等,以防飞溅的火星或碎片造成伤害。观看时,请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遭受伤害。

7、环保意识:尽量选择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烟雾和噪声污染。燃放后,主动清理现场垃圾,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8、紧急应对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消防119或公安110报警。

让我们在享受节日欢乐的同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美好的节日。



                          东港公安局

                           2024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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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治安管理大队
编辑:陈宏远
版式:于连东
审核:张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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