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
11月5日发布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
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或当日支取超过10 笔。各地可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收费等情况项予以调整。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联系。联系人:赵婧,电话:029-63917538,传真:029-63917524,邮箱:361395891@qq.com,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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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发布
编辑:薛 鑫 责编:何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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