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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每年7至8月,14:00至15:00和19:30至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至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至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