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皇姑区民生保障十条》来了

文摘   2025-02-04 20:43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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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的家庭(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原件;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父母重残重病证明。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核对报告内容以外其他相关要件的,经街道确认可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要件。

第二条  对正在申办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的家庭(人员)需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各相关部门启动帮查协办机制;对急需救助的正在申办的困难群体,按照保障金、补贴月标准,先行启动临时救助。

第三条  为体现“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城乡低保边缘非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参照按城市低保非集中采暖补贴标准救助;低保边缘集中供暖补贴标准由原来城市低保标准的68.57%提高至80%;低保边缘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个人承担40%部分金额由政府全额补助。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为在本区域范围内,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1万元以下(含1万元)自行审批后救助;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街道审批后向民政局备案;2万元以上等特殊情况报主管区长,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对需多次救助的,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形式开展临时救助。

第五条  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经查实无赡抚养义务人、虽有父母、子女但长期失联的流浪乞讨人员;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边缘认定条件,但本人不能独立生活且赡抚养义务人经证明没有能力履行赡抚养义务的事实家庭弃养人员,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人员,有意愿入住皇姑区养老机构给予救助。

第六条  政府投入扶持资金政策,为辖区有意愿的80周岁以上家庭收入3000元以下的空巢、独居老人家庭实施每户不超过1000元基础适老化改造;非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老人,确有基础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人家庭,年龄可放宽。

第七条  住房保障救助: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符合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并报销采暖费。

第八条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辽宁省政府规定的9类人群)的就业帮扶力度,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辽宁省政府规定的9类人群)、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含各类大、中(职)专院校〕提供政策援助兜底就业。

(一)对辖区内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各类大、中( 职)专院校〕,给予一次性就业社保补助1000元/人。

(二)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辽宁省政府规定的9类人群)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大龄灵活就业中“4858”人员(女满48周岁以上、男满58周岁以上人员的简称),给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50元/月/人,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此政策与沈阳市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第九条   助学救助范围:本区户籍学籍管辖内,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低保户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救助标准: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低保户家庭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保育教育费上调至5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保育教育费上调至47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保育教育费上调至440元。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低保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上调至15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上调至143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上调至1350元,用于学生在校内学习及生活补助。

(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生,低保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6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37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140元,用于校内学习及生活补助。

(四)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职教育阶段在校生,低保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6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37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上调至4140元,用于校内学习及生活补助。

(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年考大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发放补助,低保户家庭学生上调至40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上调至28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1000元补助。

第十条  医疗帮扶救助范围: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医疗救助标准:

(一)帮扶救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在皇姑区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联体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用(不包含门诊药费)减免50%,每人每月最高减免100元。每年可在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二)需要透析治疗的帮扶救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和三级医院诊断证明到公立医院门诊透析(血透或腹透),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给予全额救助;

(三)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家庭,所在街道可采取 “一事一议”集体研究解决,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四)为困难人群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对低保家庭提供优先签约、免费签约,优先服务;

(五)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帮扶救助对象提供门诊共济服务。到区属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提供慢病长处方和处方流转等服务。

来源:皇姑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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