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举报
有人在房间
吸食‘上头电子烟’!”
2024年7月16日下午
孝感市应城市公安局民警
接警后
迅速赶往城区某酒店房间
只见屋内烟雾缭绕
5名年轻男子
(其中3人为未成年人)
神情恍惚,站立不稳
地上、床上还散落着电子烟弹
民警在该房间
查获2个烟杆、4枚烟弹
并在隔壁房间
发现2名女性未成年嫌疑人
遂依法将上述7人传唤至
应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进行尿液吸毒检测
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经查
案发当天
徐某将几人邀约至酒店
拿出“上头电子烟”大方“请客”
于是7人便共同用两支烟杆
在房间内轮流吸食了依托咪酯
2024年12月25日
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为他人
(含未成年人)
吸食毒品提供场所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应予以惩处
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
事实、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可能引起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长期并大剂量使用易导致死亡。
湖北禁毒再次提醒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湖北禁毒采编】
编辑:薛灵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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