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下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钢材库存量1364万吨,环比上一旬减少182万吨,下降11.8%;比年初增加128万吨,增长10.4%;比上月同旬减少64万吨,下降4.5%;比去年同旬减少13万吨,下降0.9%,比前年同旬减少283万吨,下降17.2%(见图1)。
二、分地区情况
10月下旬,除华北地区重点企业钢材库存较上一旬略有增长外,其它地区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图2、表1),具体情况为:
东北地区钢材库存减少18万吨(-9.5%),主要与辽宁省库存减少20万吨(-12.4%)有关。
华东地区钢材库存减少91万吨(-15.8%),主要与江苏省库存减少53万吨(-14.7%),上海市库存减少15万吨(-27.8%),安徽省库存减少9万吨(-34.6%),山东省库存减少6万吨(-11.3%)有关。
西北地区库存减少6万吨(-8.0%),主要与新疆自治区库存减少7万吨(-35.0%),甘肃省库存减少5万吨(-13.9%)有关;此外,陕西省库存增加5万吨(+45.5%)。
西南地区钢材库存减少5万吨(-5.7%),主要与云南省库存减少2万吨(-4.3%),重庆市库存减少2万吨(-25.0%)有关。
中南地区钢材库存减少70万吨(-29.5%),主要与湖北省库存减少25万吨(-50.0%),湖南省库存减少28万吨(-43.1%),广东省库存减少14万吨(-28.0%)有关。
华北地区钢材库存增加2万吨(+0.5%),增幅未超过5%。其中,山西省库存增加9万吨(+7.9%);河北省库存减少8万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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