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被处罚人杭州世纪联华新昌国贸连锁有限公司世贸广场店在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196号销售的散装龙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柒元玖角贰分(¥27.92)。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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