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监制:陈书焕
值班主任:叶晨曲
记者:蒙健
编辑:陈国兴
内容审核:林英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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