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
1、以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2、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投资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5、借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6、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