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文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及
关于敦促受害人及时报案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洪文君(女,1982年出生,椒江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椒江区洪家街道顾家家居四楼成立台州青硕科技有限公司,以手机、电脑运营游戏获利等为由,许诺高获利,三四个月回本,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人员吸收借款700余万元。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此立案侦查。
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合同等材料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未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后果自行承担。
凡参与洪文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齐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丁警官,13958592399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5年1月22日
关于洪文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及
关于敦促受害人及时报案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洪文君(女,1982年出生,椒江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椒江区洪家街道顾家家居四楼成立台州青硕科技有限公司,以手机、电脑运营游戏获利等为由,许诺高获利,三四个月回本,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人员吸收借款700余万元。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此立案侦查。
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合同等材料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未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后果自行承担。
凡参与洪文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齐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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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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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洪文君(女,1982年出生,椒江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椒江区洪家街道顾家家居四楼成立台州青硕科技有限公司,以手机、电脑运营游戏获利等为由,许诺高获利,三四个月回本,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人员吸收借款700余万元。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此立案侦查。
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合同等材料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未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后果自行承担。
凡参与洪文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齐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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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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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新媒体
来源:椒江公安
编辑:陈玲波
校对:邱琳敏 审核:郑敏 商务合作:1800686375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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