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作为工作目标。现在全国很多的省份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这个数据也是不断在动态更新的过程中。
此外,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的,也就是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就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这四个省份,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就是四川和重庆,这两个地方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焦雅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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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六种情况可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进行重新检查
今天(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焦雅辉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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