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发挥政府激励杠杆作用,撬动目标市场旅行社大团业务引客入咸,本《办法》对2023年3月出台的《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咸政发〔2023〕6号)作了进一步修订和优化,共设旅游市场营销奖、文旅品牌创建奖、旅游营销业态奖、旅游商品发展奖、文旅从业队伍奖等5大类奖项,拟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
就全州范围内已公布的政府奖补政策来看,我县此次优化调整之后的奖补政策力度较大,对旅行社有较大拉动作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编 辑 | 何 念
审 核 | 朱成林 刘栩伊
签 发 | 徐 奔
技术支持 | 咸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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