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奖补力度相比去年更大!

旅行   2024-09-11 14:52   湖北  



为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发挥政府激励杠杆作用,撬动目标市场旅行社大团业务引客入咸,本《办法》对2023年3月出台的《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咸政发〔2023〕6号)作了进一步修订和优化,共设旅游市场营销奖、文旅品牌创建奖、旅游营销业态奖、旅游商品发展奖、文旅从业队伍奖等5大类奖项,拟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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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州范围内已公布的政府奖补政策来看,我县此次优化调整之后的奖补政策力度较大,对旅行社有较大拉动作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部分奖励内容


1.增设县外研学团队全年累计排名奖,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


2.鼓励乡镇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增设旅游营销业态奖励。


4.增设旅游购物店入驻奖励。


5.增设文化旅游活动奖励。


6.增设导游大赛奖励。




二、提高部分奖励标准


1.一景一晚的奖励标准由10元/人上调至20元/人;两景一晚的奖励标准由20元/人上调至30元/人;增设三景两晚的奖励,标准为50元/人。

2.全年累计组织县外游客达到3000人或单团达到500人游一景奖励标准由5元/人上调至10元/人。

3.县外研学团队住宿一晚(含)以上改为住宿2晚及以上的,奖励标准由10元/人上调至15元/人。

4.湖北旅游名街的奖励标准由5万元上调至10万元。

5.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标准由5万元上调至10万元。

6.初级导游奖励标准由1000元上调至3000元。


下载相关原稿文件链接:


202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_纯图版(1).pdf




编   辑  | 何   念

         审   核   | 朱成林 刘栩伊

签   发   |  徐   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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