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实施!一图读懂《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后附举报方式)

楼市   2024-08-28 16:35   湖北  


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鼓励创新。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二是着力规范竞争。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四是强化平台责任。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五是优化执法办案。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有效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着力做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和查处工作,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以高质效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外,还可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受理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45(12315)、0715-8138693;

网络邮箱:417328953@qq.com;

来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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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说新语

编辑丨孔祥轶

审核丨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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