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高县机动车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文摘   2024-11-18 18:04   海南  

关于临高县机动车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现对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通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


低速车达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二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轻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三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三轮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小型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中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重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统计表.xlsx



临高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名称:海南日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波莲镇抱美村350号波莲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系电话:28513388、18189883594、18608937273、13322065455



驾驶已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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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晓娜

编辑:冼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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