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高县机动车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现对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通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
临高具备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名称:海南日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波莲镇抱美村350号波莲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系电话:28513388、18189883594、18608937273、13322065455
驾驶已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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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晓娜
编辑:冼姗姗